2022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坚强领导下,贵州省审计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上级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要求,持续加强审计机关法治建设,严格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审计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
始终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大政治规矩,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一是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深入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学习大落实”活动,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全省审计系统落地落细落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年度学习计划,作为全体审计干部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组织召开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办公会、厅党委会、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干部培训等进行学习贯彻,努力提高审计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审计工作的政治自觉。二是健全党领导下的审计工作制度机制。坚持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工作、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立完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闭环管理工作机制。持续巩固深化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成果,强化对下级党委审计办组织领导、工作指导,上下联动建立健全工作运行制度机制,进一步把党对审计工作全面领导的部署要求细化实化制度化。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决做到应报尽报。三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厅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法治建设重点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措施,多次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法治思维,采取有力措施提升依法审计能力和水平,依法全面忠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要求继续做好精准普法、推动审计法治建设、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二、依法全面高效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立足经济监督,紧扣全省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聚焦主责主业,依法忠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积极推动我省法治政府建设。一是立足于“查”,深入揭示问题隐患。2022年,全省审计机关共审计991个部门和单位,深入揭示了重大政策措施落实、重大投资项目建设运营、重大经济风险隐患、重大廉政风险和权力运行等方面的问题,促进资金拨付到位、增收节支和挽回避免损失共计122.34亿元,为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立足于“治”,扎实抓好审计整改。出台《贵州省审计机关审计查出问题分类整改实施暂行办法》,按照立行立改、分阶段完成整改、持续推进整改3类标准,对问题科学梳理分类,进一步突出整改工作指向性、针对性。上下联动组织力量开展审计整改实地督导,强化整改结果“三级审核”,提高审计整改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三是立足于“防”,促进健全制度机制。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努力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深入分析问题原因,研究提出有针对性、建设性的审计建议,全力服务好党委、政府宏观决策,着力推动深化改革,促进源头治理,实现标本兼治。2022年,全省审计机关共提出审计建议2838条,推动建立健全制度机制365项,促进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行政、规范理财、严格用权,较好发挥了审计建设性作用。
三、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审计
一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审计工作,真实、完整记录实施审计的过程、得出的结论和与审计项目有关的重要管理事项。在审计现场公示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对我厅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均按规定开展审理,严格把好审计质量关,确保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审计结论性文书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处罚恰当,防范审计风险。二是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修订和完善《贵州省审计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程序送审后及时公布。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权责清单的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三是健全完善审计管理制度。结合新修订《审计法》实施和审计工作实际,对我厅现行有效的审计管理制度开展清理,制定了《贵州省审计厅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意见审定工作办法(试行)》等5个制度,对《贵州省审计厅审计现场管理办法》等3个制度进行了修订。四是采取有力措施提升审计质量。开展“全省审计质量提升年”行动,不断改进优化审计管理方式,抓实审计立项、实施、报告、整改等全过程、全要素质量控制,审计监督质效得到有效提升。在全省审计机关开展执法“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提升审计人员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审计。同时通过开展审计质量检查,组织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等,加大通报力度,狠抓问题整改,积极宣传推广先进典型经验,进一步促进审计质量提升。
四、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一是厅党委领导班子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一律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经集体讨论决定。作出重大决策事项前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开展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二是坚持审计业务事项集体研究决定,我厅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均经过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对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遇到的疑难问题、较大分歧的事项等,按照规定程序集体研究商讨,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形成统一意见,确保审计标准规范统一、审计结论客观公正、审计处理合法合规。三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2022年,组织外聘法律顾问或内部公职律师审改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书30份、提供法律咨询22次,提交法律审查意见及法律咨询类文书等31份。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是自觉接受监督。受省政府委托,厅主要负责人向省人大常委会作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在厅门户网站设有政务信箱,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及时公布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等。二是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在厅门户网站公布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图、机构职能信息及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并及时更新完善。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办理和答复等工作,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5件,通过政务信箱答复公众咨询20余条。三是依法规范处理信访诉求。2022年共受理的22件信访事项均在规定期限内办结。认真落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制度,2022年我厅未涉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四是深化与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贯通协同。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相关要求,与省纪委省监委机关、省委巡视办联合制定《贵州省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实施办法》。抽派审计骨干人员参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工作。在部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探索实行“巡审联动”模式。
六、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突出普法宣传重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年度普法工作方案和普法责任清单,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专题学习研讨、举办专题讲座及读书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在厅门户网站上开辟“法律法规宣传”专栏,转载新修订《审计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解读、专家意见等,并通过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重要法律法规。组织观看新修订《审计法》视频讲座,将新修订《审计法》列入全省审计系统统一在线学法考试中的个性学法课程内容,推动审计人员全面准确理解把握新修订《审计法》。通过“宪法宣传周”活动、举办宪法专题讲座等形式,积极开展宪法宣传教育。二是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实施民生资金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乡村振兴审计等审计项目,宣传医保、养老、乡村振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生态环境保护等政策法规,促进被审计单位有效执行相关政策法规。三是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培训。制定《贵州省审计机关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大纲》,将法律法规培训作为入职培训、日常轮训、业务培训等各类培训的重要内容。制定贵州省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明确审计人员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组织全员参加年度统一在线学法考试、“黔微普法”平台开展的《民法典》知识竞答活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专项答题等普法活动,积极引导审计人员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提升法律素养,提高依法审计能力。
2022年,我厅在推进法治建设上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教育引导审计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还需加强,审计人员依法审计能力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2023年,我厅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法治政府建设新要求,积极谋划和推进审计机关法治建设,全面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持续加强自身建设,深入开展“审计质量巩固提升年”行动,着力提升全省审计队伍依法审计的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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