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
《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
分工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23〕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抓,项目化推进落实。牵头单位要会同责任单位分季度提出科学合理的进度工作安排,认真填写《〈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分季度推进目标表》(见附件),于2023年2月14日上午10:00前送省政府办公厅(电子版通过省政府督查督办系统填报,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并建立工作机制,对涉及重点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调度,及时协调解决推进中的困难问题。省政府办公厅将按季度开展跟踪督查。对推进落实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庸政懒政怠政现象,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省政府常务会议将分季度听取各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汇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22日
(1.此件公开发布;
2.工作联系电话:0851—86892331,传真:0851—86892965;
3.省政府督查督办系统联系电话:0851-86893073)
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
责任分工方案
一、主要预期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左右、达到2.2万亿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农业增加值增长4%左右。(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左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4.服务业增加值增长6.5%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大数据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省邮政管理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5.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22%。(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6.数字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40%。(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7.绿色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46%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8.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58%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9.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6%左右。(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0.城镇新增就业6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5.5%左右。(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1.城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7%左右和9%左右。(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2.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3.森林覆盖率达63%以上。(牵头单位:省林业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8%。(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二、全力扩大内需,提振市场信心
(一)全力扩大有效投资
15.通过政府投资和政策激励有效带动全社会投资,省重大项目完成投资8000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6.新开工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500个以上,推动1000户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完成工业投资3600亿元以上、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28%以上。(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投资促进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7.实施重点开发区提质增效行动,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完成投资560亿元,百亿级以上开发区达50个。(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8.建成兰海高速重庆至遵义段扩容工程,加快沪昆高速贵阳至盘州段扩容工程、贵阳至北海高速贵阳至平塘段建设。(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单位和有关市〔州〕政府)
19.建成贵阳至南宁高铁、叙永至毕节等普速铁路,完成贵广铁路提质改造工程,开工建设铜仁至吉首等铁路项目;加强货运铁路建设,支持铁路专用线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综合交通和区域经济发展中心、省铁路投资公司等单位和有关市〔州〕政府)
20.加强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乌江航道改造提升工程,推动开工建设红水河龙滩水电站1000吨级通航建筑物。(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等单位和有关市〔州〕政府)
21.加快“大水网”建设,开工建设黔东南州宣威大型水库,实施一批水网连通工程,水利工程设计供水能力达到145亿立方米。(牵头单位:省水利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投资公司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2.完成基础设施投资3900亿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3.新增敷设天然气长输管道200公里。(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4.新建5g基站3万个以上,出省带宽达4.5万gbps。(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5.安排200亿元注入“四化”等产业基金,优化运行模式,让市场发挥更大作用。(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大数据局、省林业局、贵州金控集团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6.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助力市场主体作用,加快征信体系建设,撬动更多金融资金、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大力招引外来资金。(牵头单位:省财政厅、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7.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落实项目建设责任制,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服务保障,提升项目谋划储备质量和落地转化率,滚动储备年度计划实施项目1.1万个,营造大抓项目、抓大项目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投资促进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8.始终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出台概算管理办法,坚持“投资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坚决杜绝低效无效投资。(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二)加快恢复和扩大消费
29.着力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7.5%以上。(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30.常态化开展“多彩贵州扶商助旅促消费”行动,举办新春年货节。(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31.更大力度实施发放消费券、优质酱酒助力、契税返消费券等政策,全面促进新能源汽车、刚性和改善性住房、家具家装等大额消费,推进养老托幼、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服务消费。(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体育局、省税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32.开展“黔酒黔菜美食季”等主题活动,引进预制菜龙头企业10家以上,拉动餐饮消费。(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省投资促进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33.持续推进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出台成品油市场长效管理办法。(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中石化贵州分公司、中石油贵州分公司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34.支持贵阳市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和贵阳市政府)
35.推动核心商圈、高品位步行街、高档进口商品店、15分钟生活圈等城市现代商业体系建设,加大“贵字号”商业机构和商品品牌建设推广,大力发展社区新型零售、智慧餐饮、“互联网 ”等“吃住行游购娱”融合的新消费环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36.积极引进新零售龙头企业,鼓励发展夜间经济和首店经济。(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投资促进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37.扩大头部电商平台贵州商品销售规模,支持本土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增强“贵惠荟”网上惠民生鲜商城服务能力。(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大数据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38.大力实施电商示范园区、电商直播基地、电商示范企业、网销产品“十百千万”工程,培育一批带货达人、“网红”品牌。(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大数据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39.引导全社会给予外卖骑手、快递小哥更多尊重和关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贵州广播电视台、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省总工会、团省委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40.释放农村消费需求。加快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完善城乡配送网络,大力实施“快递进村”工程,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更好推动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三)促进旅游业全面复苏
41.大力开展促进旅游业复苏专项行动。加大宣传推介力度,细分目标市场,挖掘潜在客源,全面恢复跨省游、入境游,大力发展本地游、周边游,接待入黔游客实现恢复性大幅增长,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游客人均花费分别增长10%、8%以上。(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外事办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42.精心办好省“旅游两会”,突出宣传推介、招商引资功能,全方位展示特色文旅资源和精品线路,强力推动贵州旅游复苏。(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外事办、省体育局、省投资促进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43.加强涉旅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提升“一码游贵州”平台功能。(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44.加快推动现有5a级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提质升级,推动西江千户苗寨、万峰林创建5a级景区,新增规上限上涉旅企业150户、4a级景区8家、等级旅游民宿150家,打造“多彩山居·醉美心宿”民宿品牌。(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45.促进文商(酒)旅融合,支持特色餐饮、旅游商品、演艺娱乐等加快发展,积极发展康养旅游、非遗旅游、自驾露营等新业态。(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体育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46.盘活闲置低效旅游项目40个左右。(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47.持续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税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四)释放新型城镇化内需潜力
48.加快构建“一群三带”城镇空间格局。加快推进“3个100万”,深入实施“强省会”行动,打造以贵阳—贵安—安顺为引擎的黔中城市群,依托西部陆海新通道、沪昆通道和粤港澳—成渝主轴三条国家交通主骨架,推动形成三条城镇发展带,建设遵义省域副中心,培育毕节省域副中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49.完成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加快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引导城镇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资源要素向“一群三带”集聚。(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50.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大力推进城镇“四改”,新开工棚户区改造2.13万户、完成18.4万户,新开工老旧小区改造16.76万户,完成背街小巷改造1619条,建设改造城镇地下管网2600公里。(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51.城市(县城)、乡镇分别新增日污水处理能力13万立方米、1万立方米,开工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1座、新增垃圾处理能力5500吨/日。(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52.坚持以城聚产、以产兴城、产城融合,推进开发区建设与城镇建设有机衔接,大力发展城镇商业和服务业,增强城镇吸纳就业能力和综合承载能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53.召开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大会,坚持分类指导,激发县域发展活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54.支持贵阳贵安打造西部地区总部经济聚集地,加快发展一批具有区域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的总部企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投资促进局、省税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55.大力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落实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一城一策”灵活运用政策工具,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更好统筹房地产去库存和棚户区改造、地灾避险搬迁安置,推动存量房转为公租房、安置房。(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移民局、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56.加大市场化长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促进二手房市场交易,更好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三、把发展工业作为首要任务,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
(一)大力发展基础产业
57.围绕打造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和西南地区煤炭保供中心,做强做优做大贵州能源集团,推动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国资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贵州电网公司、贵州能源集团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58.深入实施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实施“六个一批”分类处置措施,促进煤矿规模化、智能化发展。(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59.加快省级煤炭矿区规划修编。(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60.新建、技改扩能30处煤矿和5处以上露天煤矿,建成投产40处煤矿,原煤产量达1.45亿吨。(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林业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61.加强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电煤供应量8000万吨以上。(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应急厅、贵州能源集团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62.加快528万千瓦在建煤电项目建设,推进480万千瓦现役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开工建设贵阳、黔南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电力装机规模达8400万千瓦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水利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63.加快页岩气、煤层气增储上产,天然气供应能力26亿立方米左右。(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煤田地质局、贵州能源集团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64.加快建设全国重要的资源精深加工基地。(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65.深入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提升煤、磷、铝、锰等优势矿产资源勘查程度,新增和提级资源储量。(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省地矿局、省煤田地质局、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66.坚持“富矿”必须“精开”,规范有序进行资源开发。(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贵州电网公司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67.深入推进铝、钛资源高端化利用,提升锰及锰加工产业规模,基础材料产业总产值达1550亿元。(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二)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68.聚焦打造全国重要的白酒生产基地,加快重点酒企技改扩能项目建设,做大做强大型企业。(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69.持续推进“三个一批”,培育更多优质规上企业,规范发展中小企业,白酒产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70.保持卷烟生产稳定。优化卷烟产品结构,提高经济效益。(牵头单位:贵州中烟公司、省烟草专卖局,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71.推动现代化工产业高端化发展。规范发展化工园区,磷化集团40万吨/年湿法净化磷酸等一批重大项目建成投产,现代化工总产值达1600亿元。(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贵州磷化集团、贵州能源集团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72.因地制宜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依托人力资源优势,支持各地有序发展纺织、服装、鞋帽、箱包等产业。(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投资促进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73.加强新型建材产品开发与市场推广。(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74.加快发展生态特色食品产业,提高规模和效益。(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三)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75.加快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围绕建设新能源动力电池及材料研发生产基地,优化“一核两区”布局,加大重点园区建设力度,大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已建成项目加快释放产能,加快构建上中下游有效衔接、功能配套完善的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体系,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产值增长100%以上、总量突破1000亿元。(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省投资促进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76.抓住“数据”核心生产要素和“算力”核心生产力,加快建设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等单位和贵阳市政府)
77.围绕打造面向全国的算力保障基地,加快推进“东数西算”工程,贵安主算力枢纽项目(一期)建成投用。(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等单位和贵阳市政府)
78.全力打造云服务首位产业,围绕华为云完善产业生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增长18%。(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上贵州大数据集团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79.加快壮大数字产品制造业,培育区块链、北斗应用、人工智能、信创、数据清洗加工等新兴数字产业,大数据电子信息产业增加值增长20%。(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80.大力推进产业数字化,推动企业“上云用数赋智”,累计上云企业突破3万户。(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81.推动贵阳大数据科创城建设取得新突破,集聚相关企业800户以上、人才2万人以上。(牵头单位:贵阳市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投资促进局等单位)
82.加快发展数据流通服务产业,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年交易额力争突破10亿元。(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贵阳市政府,责任单位:云上贵州大数据集团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83.大力发展航空航天等装备制造产业。围绕建设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关键设备等产业备份基地,大力推进中航重机产业园、黎阳航空发动机产业生态圈、振华集成电路产业园等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安顺加快建设航空产业城,依托主机引导配套产业集聚发展,加快释放新能源汽车产能,航空航天等装备制造产业增加值增长7%以上。(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军民融合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投资促进局、贵州金控集团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84.加快发展中医药产业。出台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坚持企业带动、文旅带动、市场带动,推进药号资源优化整合,支持中医药企业发展壮大,围绕道地药材和优势单品建设一批产地交易市场。(牵头单位:省中医药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四)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85.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培育省级示范物流园区2个、a级物流企业达到100户以上,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提高水运、铁路货运占比,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地区生产总值比率下降到14.5%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综合交通和区域经济发展中心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86.大力发展现代金融业。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创新发展,深化与全国性金融机构总部战略合作,持续加大各类金融机构、资金和人才引进力度,常态化精准开展政金企融资对接,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87.加快发展康养产业。重点发展避暑康养、医药康养、温泉康养、运动康养、旅居康养、森林康养六大产业,打造国内一流度假康养目的地,打响“康养到贵州”品牌。(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林业局、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88.加快发展研发设计、会展、科技服务、商贸流通、节能环保、健康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体育局、省贸促会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强省
(一)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89.加强“3 1”保障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确保有劳动力搬迁家庭一户一人以上就业,及时稳定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牵头单位: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移民局,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医保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90.持续实施脱贫人口增收专项行动,高质量做好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脱贫人口增收工作,脱贫人口收入增长15%以上。(牵头单位:省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91.持续深化粤黔东西部协作,全面落实两省关于建立更加紧密结对帮扶关系的部署,持续推进粤企入黔“双百”行动,拓展产业、劳务、消费、人才等重点领域协作。(牵头单位:省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92.分类盘活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确保持续发挥效益。(牵头单位: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移民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二)坚决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应安全
93.持续提升粮油生产、储备、加工能力。(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储备局,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贵州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94.坚决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规范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77万亩,粮食和油菜单产分别增长2%、3%,完成国家下达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任务。(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农科院、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贵州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95.切实减少粮食生产、储存、加工各环节损耗,降低储备成本,坚决杜绝浪费行为。(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储备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贵州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96.扎实做好重要农产品保供稳价。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生猪、蔬菜等重要民生产品供应充足、价格平稳。(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贵州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三)推动乡村产业升级
97.巩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成果。聚焦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林下经济,优化种植养殖结构,提升产品品质,打造特色品牌,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产值增长5%。(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乡村振兴局、省农科院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98.新增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基地30个,积极推动“黔货出山”。(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林业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99.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以县域为主体,推进原料基地与加工企业优化布局,积极发展净菜生产等加工,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62%以上。(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林业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00.拓展农业观光、体验等多种功能。(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林业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01.实施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程。突出农民主体地位,完善联动带动机制,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加快发展,新增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8户、规上农业企业50户,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达2000家以上。(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乡村振兴局、省林业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02.加快补齐农业科技服务短板。开展山地农业核心技术攻关,大力推广良种、良法,推进农机装备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50%左右。(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林业局、贵州科学院、省农科院、贵州大学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四)稳步推进乡村建设
103.持续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全覆盖。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20%,30户以上自然村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达70%。(牵头单位:省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04.深入实施“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专项行动。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健全用好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更好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积极的群众性文化活动,让文明新风润泽乡村。(牵头单位:省精神文明办,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五、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大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加快重点领域改革
105.落实西部大开发综合改革示范区实施方案及首批国家授权事项清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06.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支持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有序推进重点领域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牵头单位:省国资委,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07.推动地方国有平台公司市场化实体化转型取得突破。(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08.深入推进国有景区“三权分置”改革。(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09.推进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探索推进零星矿产资源储量市场化交易改革试点,推进“净矿出让”。(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省地矿局、省税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10.加快电力市场化改革,深化电力现货、绿电、绿证等交易。(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电网公司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11.深化水务一体化改革。(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12.推进供排水价格改革。(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13.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支持贵阳市等地开展数据资产入表探索。(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贵阳市等市〔州〕政府)
114.深化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制定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出台规范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调整省对市县增量集中机制、建立县域经济财源建设配套措施等制度办法,激活市县发展产业、培植财源、涵养税源内生动力。(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15.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着力培育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稳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重点改革,盘活农村闲置土地、房屋等资源。(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16.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牵头单位:省林业局,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二)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117.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资金要素获取等支持政策,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着力营造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政策环境、社会环境。(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知识产权局、省投资促进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18.建立以企业家获得感为导向的营商环境制度。(牵头单位:省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联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19.深化“政策找企业、企业找政策”机制,推动干部上门送政策,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大力整治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以企业的获得感、满意度树立“贵人服务”的“好口碑”。(牵头单位:省投资促进局、省大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工商联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20.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以“五个通办”为抓手,打造全链条全要素全周期服务的“企业之家”,提升服务企业服务项目能力水平。(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21.深入实施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新增市场主体60万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00户、服务业企业400户,培育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户以上。(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三)开展新一轮产业大招商
122.将今年作为“产业大招商突破年”。构建省市县高效协同的招商工作机制,接续开展“双千百场”“夏秋攻势”大招商行动,力争全年引进优强企业1600家以上,新增产业到位资金5500亿元左右,实际利用外资增长10%以上。(牵头单位:省投资促进局、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林业局、省贸促会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23.强化领导带头招商。把产业大招商作为头号任务,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把自己作为招商队员、招商队长,拿出“扫楼”“蹲点”的劲头,全力争取引进一批优质项目。(牵头单位:省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林业局、省贸促会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24.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开展招商。瞄准粤港澳、长三角、京津冀、成渝、华中等重点区域,大力推进央企、民企、外企入黔,积极开展网络平台企业专题招商,用好中企会等商协会资源开展系列招商活动,办好全国优强民营企业助推贵州发展大会暨2023全球贵商大会。(牵头单位:省投资促进局、省工商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林业局、省贸促会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25.强化招商考核。完善考核办法,对地方、产业部门、驻外机构招商工作进行严格考核,确保产业大招商取得实效。(牵头单位:省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四)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
126.坚定不移沿着“一带一路”特别是沿着中国—中南半岛、孟中印缅经济走廊走出去,用足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政策,加大力度开拓东南亚、南亚市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外事办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27.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三角等区域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外事办、省投资促进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28.加快建设多向衔接开放通道。扩大贵阳国际陆港集疏运能力,加密中欧班列,拓展中老铁路货运,开通贵阳、遵义至广州港、深圳港、湛江港双向图定货运班列和海铁联运班列,陆港年周转集装箱达到1.3万大箱、同比增长1倍以上。(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外事办、省综合交通和区域经济发展中心、贵阳海关、省铁路投资公司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29.恢复和新开通部分重要境外客货运航线航班。(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外事办、省机场集团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30.促进“1 9”国家级开放创新平台提质升级。(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外事办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31.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持续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经验,确保“一局四中心”整体投入运营,持续优化通关环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外事办、贵阳海关、省邮政管理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32.推动一批“走出去”重点企业做大做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外事办、省国资委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33.力争引进进出口额超5亿元的外贸型企业10个以上,招引落地一批加工贸易型企业。(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投资促进局、贵阳海关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34.力争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突破1000亿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分局、贵阳海关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35.积极拓展新业态新模式。用好“贵荟馆”省外仓,创新建设海外仓及境外营销服务公共平台,积极发展保税维修、保税融资租赁、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开通全货机服务,力争跨境电商交易额增长100%。(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外事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贵阳海关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36.高水平办好数博会、酒博会、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泛珠三角区域行政首长联席会议等重大开放活动。(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贸促会、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外事办、省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37.支持黔东南州“黎从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外事办等单位和黔东南州政府)
六、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工作,推动发展动能加快向创新驱动转换
(一)持续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供给
138.推进公办强校计划、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实施小学数学教学质量强基行动,做强做优县中。(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39.义务教育大班额消除60%以上,基本消除普通高中超大班额。(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4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达93%、95%、92%。(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41.建成贵州医科大学等4所高校新校区并搬迁入驻,基本完成省属高校布局优化调整。(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等单位和贵阳市、遵义市政府)
142.新设置1所以上本、专科高校。(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有关市〔州〕政府)
143.力争申报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至3个。(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有关市〔州〕政府)
144.持续支持贵州大学“双一流”建设。(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大学等单位和有关市〔州〕政府)
145.实施普通高等学校理工科学科专业建设强化行动,培养更多贵州产业发展所需的理工类人才。(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46.推进部省共建“技能贵州”,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和国家、省级“双高”学校建设,大力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47.全面推进“贵州技工”“黔菜师傅”“黔灵家政”“黔旅工匠”等重点工程和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完成职业技能培训60万人次。(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乡村振兴局、省总工会、省妇联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48.全面提升教师能力素质。实施教师队伍能力素质强力行动,加快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二)实施产业科技创新重点工程
149.积极参与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重组,在煤炭流态化开采、微生物组等方向培育全国重点实验室,加快建设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煤田地质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50.在航空发动机等领域培育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加快建设乌江实验室等科技转化平台。(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军民融合办,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51.加快建设贵州科学数据中心。(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等单位和贵阳市政府)
152.开工建设医学测序中心。(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等单位和贵阳市政府)
153.加快锂资源和磷、锰、铝优势资源成矿规律与找矿预测研究,前瞻性开展磷伴生稀土等低品位伴生资源选冶技术攻关。(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地矿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54.加快推进智能采掘、智能建造等重大科技产业工程,着力突破煤炭地下气化、磷石膏和锰渣综合利用等一批“卡脖子”薄弱环节,推动优势矿产资源数字化勘查开发等10项以上重点科技成果转化。(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地矿局、省煤田地质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55.聚焦产品创新,深入实施规上企业研发活动扶持计划,支持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打造示范性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高新技术企业500户。(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56.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57.深入推进“科技入黔”。(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58.办好首届贵州科技节。(牵头单位:省科协,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三)加大人才引进培养服务力度
159.优化实施“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实施高校毕业生留黔行动、“银龄计划”,办好贵州人才博览会,新增人才资源30万人。(牵头单位:省委人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60.加大各类人才资格认证培训力度。(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61.发挥贵阳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示范带动作用,建设毕节等人力资源开发培育基地。(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贵阳市、毕节市等市〔州〕政府)
162.举办首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牵头单位: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63.加大人才市场建设力度。(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64.落实重点人才“蓄水池”等政策。(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科学院,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65.完善人才有序流动机制,引导人才到产业和基层一线创新创业。(牵头单位:省委人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66.持续推进青年友好型成长型省份建设。(牵头单位:团省委,责任单位:省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七、下大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坚定不移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一)纵深推进污染防治攻坚
167.深入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等整改,开展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68.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五场战役”,深入推进主要河流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65%以上。(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69.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从严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利剑专项行动,保持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林业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二)持续推进生态保护修复
170.实施武陵山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等重大生态工程,持续推进赤水河、乌江、清水江等流域生态修复。(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单位和有关市〔州〕政府)
171.深入推进国土绿化,加快国家储备林建设,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完成营造林266万亩、树种结构调整60万亩、石漠化综合治理60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2980平方公里。(牵头单位:省林业局、省水利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72.持续推进梵净山国家公园创建。(牵头单位:省林业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单位和铜仁市政府)
173.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74.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开展“贵州生态日”系列活动。(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三)积极探索推进制度创新
175.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快5个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设,推进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县级试点工作,推动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市场化交易。(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省气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76.深化林业碳汇、林业碳票试点。(牵头单位:省林业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77.加快省级绿色金融创新试点县建设。(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78.创新办好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外事办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四)大力推进节能降碳
179.深入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统筹做好能耗“双控”,严控“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省机关事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80.推动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新增及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占比不低于80%。(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局,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81.实现营运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82.推动钢铁、化工、建材、有色等重点行业企业节能降碳升级改造。(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83.大力推广应用新型绿色建造方式和绿色建材,提高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八、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守住安全稳定底线
(一)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184.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深化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经营性自建房、城镇燃气、危化品、消防、森林防火等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牵头单位:省应急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85.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升执法效能。(牵头单位:省应急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86.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牵头单位:省应急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87.大力提高煤矿智能化采掘水平。(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88.深入开展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行动。(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89.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牵头单位:省应急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90.强化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对危急险重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实施避险搬迁。(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移民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应急厅、省气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二)守牢政府债务和金融风险底线
191.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系统解决和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体制机制,积极稳妥扩大县级化债试点。(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性债务和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92.做好地方新增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周期管理。(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93.持续优化债务期限结构,坚持“开前门、堵后门,化存量、控增量”,严禁地方通过国有企事业单位违规举债。(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性债务和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94.加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化解,加快省农信社改革,支持村镇银行规范发展,强化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供销社、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95.“一楼一策”分类化解房地产风险隐患,用好保交楼专项资金,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防止房地产风险向金融、社会等领域传导。(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信访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三)守牢社会稳定底线
196.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和完善政府定期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长效机制,深化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牵头单位:省信访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97.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做到重大政治敏感事件、暴恐案事件、群体性事件、重大恶性刑事治安案件、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零发生。(牵头单位:省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公安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九、高质量办好民生实事,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增收
198.深入实施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99.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稳定在70%左右。(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00.进一步推广以工代赈,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安排项目劳务报酬占比提高到30%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01.全面落实各项财政惠民惠农补贴政策,确保足额精准发放。(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02.深入开展根治欠薪,推进源头治理,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03.落实落细稳岗拓岗和促进就业政策措施,完善支持就业创业政策体系。(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04.组织实施好特岗教师计划,扩大“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继续做好事业单位招录工作,扩大省属国企招录规模,高校毕业生初次去向落实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国资委,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05.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规模保持总体稳定。(牵头单位:省乡村振兴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06.失业人员再就业13万人。(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07.全方位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牵头单位:省退役军人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乡村振兴局、省税务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二)加快提升医疗卫生水平
208.严格落实“乙类乙管”要求,保障药品、医疗设备供应,提高医疗物资储备规模,提升救治能力,全力做好急危重症患者医疗救治,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确保见医、见药、见干部,确保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平稳有序。(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09.争取新增获批2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开工建设2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启动建设50个县域医疗次中心。(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10.“黔医人才计划”培训骨干人才300人,持续开展基层骨干医师培训和村医轮训。(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1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稳步提高门诊待遇保障水平,持续开展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互联网 医疗健康”便民服务。(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12.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快各市(州)传染病医院和综合医院传染病区建设,全面推进院前医疗急救体系管理标准化建设,加强居民健康管理和服务。(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三)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213.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8元,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提高8%、15%。(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14.提质改造标准化养老机构20个,打造示范型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0个。(牵头单位: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15.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3.3个。(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16.开工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05万套(间)。(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17.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关爱保护。(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妇联、省残联,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四)更好满足群众文化需求
218.持续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建设,建成长征数字科技艺术馆等重点项目。(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委党史研究室、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退役军人厅、省大数据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19.深化拓展“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动。(牵头单位:省精神文明办,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乡村振兴局、省林业局、省妇联、省残联、团省委、省气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20.深化省属国有文化企业和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动优秀传统文化“活起来”“火起来”,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精神生活。(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21.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加快完善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开工建设省全民健身中心。(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22.办好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牵头单位:省民宗委、省残联,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23.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省建设,创建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牵头单位:省民宗委,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24.开展新一轮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牵头单位:省退役军人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五)继续办好“十件民生实事”
225.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开展农业技能技术培训2万人次,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4万人,高职院校“订单班”毕业生就业1.5万人。(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退役军人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26.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新建、改扩建70所公办幼儿园,遴选培育公办义务教育强校计划项目学校500所,实现1万名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院校接受本科教育。(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27.加强医疗健康服务,为全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一次结核和白内障筛查,为初中及以上学龄学生进行一次结核筛查;为全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一次;为全省重点人群免费发放“防疫健康包”133万份。(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28.做好社会兜底服务工作,全省机构集中养育、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0元,分别达到1800元、1300元。(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29.完善城市停车位,建成城市(县城)公共停车位3万个,改造人防工程向社会提供停车位2.8万个。(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动办,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30.推动全民健身,建成社区健身路径或3人制篮球场250个,农体工程器材补充维护更新400个。(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31.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新建、改建15万座农村户用卫生厕所。(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32.强化科技人才支撑,选派2000名科技特派员、200名各类产业导师赴基层开展服务。(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科学院、省农科院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33.实现基层消防力量全覆盖,建成150个乡镇标准化消防救援站和1509个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牵头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34.改善提升普通公路本质安全水平,建成普通公路安防工程5000公里、危桥改造200座。(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十、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一)要坚决把“两个确立”的高度共识转化为做到“两个维护”的自觉行动
235.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确保贵州各项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二)要坚持人民至上
236.坚定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尽最大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信访局,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37.坚持为人民管好钱、用好钱,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意识,严肃财经纪律,把宝贵资金用在发展紧要处、民生急需上。(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三)要坚持依法行政
238.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39.恪守契约精神,建设诚信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投资促进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40.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强化审计监督、统计监督,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四)要坚持开拓进取
241.各级干部要解放思想、守正创新,努力克服思维惯性和路径依赖,坚决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善于用创新思维、创新办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发扬斗争精神,敢于担当负责、敢于攻坚克难、敢于真抓实干,奋力闯出一片新天地、干成一番新事业。(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五)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242.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锲而不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继续纠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把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在不敢腐上持续加压、不能腐上深化拓展、不想腐上巩固提升,从源头上治理问题、防治腐败。(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附件:《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分季度推进目标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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