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24〕16号)-ag凯发k8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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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24〕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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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在黔有关单位:

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和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省政协各参加单位及各专门委员会(以下统称代表提案者)共向省政府系统提出建议和提案1574件(已通过省人大议案建议办理系统、省政协委员履职与提案管理平台进行交办)。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772件、政协提案802件。为高质量做好2024年省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根据《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条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贵州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则》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承办单位要深化思想认识,切实提升建议提案办理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将办理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统筹推进,与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同安排、同部署、同调度、同考核,由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处室协同抓,形成层层压实、环环相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要充分发挥一把手牵头领办机制作用,结合本单位实际,筛选涉及综合性、全局性问题和重大民生问题的建议提案作为本单位本部门负责人牵头领办件,突出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专题研究解决、定期跟踪调度、全程动态管理、统一审核答复。

二、密切沟通协商。各承办单位要通过全过程沟通联系实现高质量办理,将建议提案办理与密切联系代表提案者、虚心听取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机结合起来,“办前请教”,真诚互动,了解代表提案者初衷,推动有的放矢办理;“办中请问”,开门办案,邀请代表提案者现场查看、专题座谈、面商交流,寻计问策;“办后请评”,跟进反馈,及时将解决问题的进展、政策建议的吸纳等情况通报代表提案者,虚心听取意见和批评,实现“提”与“办”有序衔接,构建起既有“文来文往”又有“人来人往”的良性互动局面,切实提高办理质效。

三、按时办结回复。各承办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答复,独办或分办的建议提案,独办、分办单位要于6月30日前答复代表提案者;主会办的建议提案,各会办单位要于5月31日前主动将会办意见函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要认真梳理汇总,与代表提案者沟通协商达成一致后,于6月30日前完成答复。对不能按期答复的,独办、分办或主办单位要向代表提案者说明情况,并征得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或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同意后,可对答复时间适当延期。其中,人大建议办复时间最迟不得晚于9月30日,政协提案办复时间最迟不得晚于10月31日。

四、规范送达复文。各承办单位要规范建议提案答复格式(见附件1),并根据问题的解决、意见的采纳和内容的审查等情况,用“a”“b”“c”标明办理等级(a表示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采纳,b表示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c表示因超出本省权限、受现行政策和客观条件等因素限制留作参考),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标明公开属性。同时,要规范送达复文。代表联名的建议,办理答复分别寄送每一位代表,并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代表所在市(州)人大常委会及会办单位。委员联名的提案,办理答复寄送第一提案人;各民主党派、团体及专委会的提案,办理答复寄送提案单位;界别、小组的提案,办理答复寄送召集人。向人大代表寄送办理答复时,要附寄《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求意见表》(见附件2);向政协提案者寄送办理答复时,要提醒在省政协委员履职与提案管理平台及时填写对提案办理情况的评价。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将办理复文的正式文件(附可编辑版)上传省人大议案建议办理系统或省政协委员履职与提案管理平台,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敏感信息的不得上传。已上传系统平台的,不需向除代表提案者之外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寄送纸质文件。

五、严格信息公开。要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是否公开进行严格审查,于办理复文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可公开的内容在本级政府(单位、企业)网站主动公开,并将公开链接上传至省人大议案建议办理系统、省政协委员履职与提案管理平台;对涉及国家或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举措的办理复文,公开时要同步配发解读材料;对“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办理复文,要在年度办理工作报告中说明理由和依据。

六、全面总结反馈。要认真总结全年办理工作,提炼办理工作主要经验、创新做法、突出成效,于9月30日前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分别报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并抄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时,要积极开展“回头看”工作,对2023年建议提案办理复文中承诺解决采纳、计划解决采纳的事项再梳理、再研究、再推动,明确承诺事项、落实期限、责任人等内容,定期调度办理进展,动态更新落实情况,于11月30日前将相关情况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并以适当形式及时向代表提案者通报结果;对2024年代表提案者不满意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主动上门走访、制定改进措施,在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1个月内再次答复代表提案者,并向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书面说明情况。

附件: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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