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审计厅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ag凯发k8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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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审计厅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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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年—2020年)》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的要求,现将我厅2018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一、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一)结合自身职责,积极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我厅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项目中持续关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情况。在制定的《贵州省2018年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指导意见》中,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放管服”改革、国有企业改革情况等作为各项审计项目的内容,积极推进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的相关政策落到实处,发挥审计在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平稳运行、健康发展的作用。

(二)加强清单动态管理

我厅认真依照宪法、行政处罚法、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及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认真完成本年度本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省审计厅现有审计监督权、制止封存权、暂停拨付与使用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及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和行政处罚权等权力事项5项,无行政许可事项。

(三)加大审计执法力度,落实法治扶贫相关工作。

一是聚焦脱贫攻坚,强化扶贫审计。坚持把扶贫审计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统筹全省审计力量,对审计人员进行混合编组,采取交叉审计方式对90个县(市、区、特区)易地扶贫搬迁、24个国家贫困县扶贫资金进行审计,对20个极贫乡(镇)脱贫攻坚资金进行了跟踪审计,对扶贫资金审计监督实现全覆盖。向省委、省政府呈报扶贫审计及易地扶贫搬迁审计及整改综合报告7份、专报4份,均得到了省领导的重要批示。建立日常扶贫审计整改跟踪审查机制,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被审计单位落实情况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推动国家扶贫政策落地落实。二是全面开展资源环境审计。组织开展了对3个省直部门、2个市、16个县区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和3个市(州)2016年至2017年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情况审计。我厅结合大数据使用情况,撰写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大数据应用研究》获得全国审计机关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研讨论文一等奖。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情况审计项目反映的部分问题被审计署综合报告采用。三是加强政府债务审计。组织全省280余名审计人员,分两次对6个市(州)和10个县地方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开展抽查核实工作,并将抽查核实情况及时向省领导报告,多次得到省领导的重要批示。四是不断深化财政审计。组织对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编制省级决算草案情况、10个省级部门2017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议所作的《关于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得到会议充分肯定。五是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对5个省直部门、3个高校和1个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六是加强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统一组织全省审计机关700余名审计人员,对9个市(州)、88个县(市、区、特区)和贵安新区2017年实施的共966个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跟踪审计,延伸调查887个乡(镇)1401个行政村,走访调查了9283户家庭。七是继续开展投资审计及外资审计项目。在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方面,组织开展了2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和8个重点工程项目的跟踪审计。在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方面,根据审计署委托,组织对9个国外贷援款项目开展了审计。

(四)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我厅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认真清理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经清理,我厅没有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五)全力推进“法治毕节”创建工作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法治毕节”创建工作总体方案》(黔党办发〔201543号),以及省委政法委《“法治毕节”创建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厅制定了《贵州省审计厅帮助毕节市开展“法治毕节”创建工作实施意见》,成立了“法治毕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经济责任审计、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民生项目审计等工作指导,全力推进“法治毕节”创建工作。每月就贵州省审计厅“法治毕节”创建工作情况,按时向省创建办报送《“法治毕节”创建工作省直成员单位工作情况报表》,及时提供创建工作的进度信息。此外,我厅作为纳雍县昆寨乡结对帮扶单位,制定了《贵州省审计厅关于结对帮扶纳雍县昆寨乡开展法治毕节创建的工作计划》,成立了由审计厅厅领导任组长,毕节市审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审计厅法规处负责人、市审计局副局长、县审计局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帮扶工作组,实行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联动。在认真调研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科学可行的帮扶措施,从政策、资金方面全力帮助昆寨乡谋划和推动法治创建工作。2018年,我厅到昆寨乡开展工作3次,为助力“尊崇宪法 学习宪法”主体宣传活动,为该乡购买大版面《宪法挂图》多套,并在厅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安排10万元帮扶资金给昆寨乡,专项用于该乡法治工作。

二、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

(一)及时反馈法规规章立、改、废过程中征求意见的意见

及时对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府法制办及各部门征求意见的法规、规章草案进行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2018年度办理各类法规规章征求意见50余件,提出意见和建议若干条。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

我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认真组织开展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各项清理工作,及时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了“三项清理”的工作报告,对我厅实施的现行有效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了相应的清理意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相关省直部门和省政府法制办报送证明性事项、涉及产权保护事项、涉及有悖于激励创新有碍于释放创新活力事项和有关生态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清理情况。

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一)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完善行政决策监督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凡出台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均在厅机关范围内征求意见,若涉及全省范围内的制度,同时向基层审计机关征求意见。2018,制定了《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审计工作方案编制的审定办法》《贵州省审计厅审计业务重大事项会商制度(暂行)》和《贵州省审计厅行业审计项目审后总结培训办法(试行)》等,进一步完善了审计质量管理制度,加大了审前、审中和审后监督管理力度。

(二)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

认真执行《贵州省审计厅法律顾问制度(试行)》,聘请了贵州省贵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对我厅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为,民事活动的合法性及法律风险,以及地方性审计法规和审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等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一是坚持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审计,严格按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审计实施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实施中依法获取审计证据,审计实施阶段结束后,审计报告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对象)意见;对于审计处理处罚事项依法告知被审计单位救济权利和途径。二是规范行政裁量权,严格执行《贵州省审计厅规范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对审计查出被审计对象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和违反审计法的行为,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处罚权限范围内,是否给予处罚以及处罚种类和幅度的权限进行明确。三是抓好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我厅一直注重加强审计质量控制有关制度建设,2018年,在已有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贵州省审计厅关于严格执行审计项目进度控制有关规定的通知》《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审计工作方案编制的审定办法》《贵州省审计厅审计业务重大事项会商制度》和《贵州省审计厅行业审计项目审后总结培训办法》等制度。四是全面开展审计项目审理工作。2018年我厅组织实施已完成的272个审计项目,均严格按照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了审理,审理内容包括对审计方案实施情况、审计程序、审计取证以及审计结果文书的事实认定、定性、处理处罚、法律依据等方面。五是加强审计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认真执行《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健全案件移送和协作配合制度的实施细则》和《我省审计厅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对依法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处罚的,及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二)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我厅每年均组织对各市(州)及省直管县的审计项目质量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对审计质量检查中发现的审计质量问题进行通报,要求各单位限期整改。同时,对审计质量较高、审计成果突出的审计项目通过开展全省优秀审计项目宣讲活动,进行宣传推广,充分发挥优秀审计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带动全省审计系统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省以下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以后,为加强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质量和审计风险控制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推动我省各级审计机关贯彻落实审计法律法规,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专门制定了《贵州省审计机关2018年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全省各级审计机关采取即时跟踪检查、自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严格依法履职情况、审计质量控制制度情况、审计项目质量情况进行检查。我厅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9个检查组对全省审计机关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审计工作情况、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相关审计质量控制制度情况、实施的审计项目质量情况等进行了检查,现场指出审计业务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整改要求,促进审计质量进一步提升。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我厅认真学习贯彻《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严格按照国家审计准则规定,实行审计组成员、审计组主审、审计组组长、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审理机构、总审计师和审计机关负责人分级质量控制制度,强化业务部门复核关、审理机构审理关,重大事项的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关,确保审计结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近年来,我厅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审计执法各岗位职责,对审计组进入被审计单位开始工作至向省厅提交审计结果文书期间的一系列活动进行了规范,明确现场审计岗位职责,强调廉政责任制和保密纪律。

(四)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一是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关于采用网络远程培训考试方式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培训考试以及制证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全省需换证人员和申办行政执法证人员及时参加网络培训考试,申办了新的行政执法证。二是及时收回因调离、辞职、退休等原因离开行政执法岗位人员的行政执法证,并明确离开行政执法岗位人员需退回行政执法证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认真根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设定依据,对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及时回复省审改办拟定的《省直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2018年版)(征求意见稿)》。

(二)自觉接受监督

我厅主动接受省人大监督,按规定报告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以及审计的整改情况。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制度。在厅门户网站公布了《贵州省审计厅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图》,对审计权力清单涉及的所有事项的各个环节,均明确了承办机构、法定依据、办理要求、办理时限及办理环节。

(三)积极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厅成立了由厅党委书记、厅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结合审计工作实际,认真执行《贵州省审计厅审计信息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审计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等工作制度。二是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精神,根据《贵州省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制定了《贵州省审计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将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纳入厅机关办文办会程序,要求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抓好年度分解工作任务的落实,将政务公开工作具体落实到人员。进一步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规范了依申请公开文书信件流转流程,并将政务公开落实情况纳入厅机关年度目标管理和考核。同时充分发挥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主渠道功能,设立了政务公开栏目。每年,我厅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审计工作报告都在省人大网站和厅门户网站发布。我厅每年的预决算情况也在我厅门户网站上公布。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健全行政纠纷化解机制

我厅认真执行行政调解和信访工作相关制度和规定,规范调解工作程序、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促进审计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我厅认真落实《贵州省审计厅进一步推动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认真执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相关制度和规定,不断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完善行政复议审案规则,明确了行政应诉工作流程。法规处作为我厅的行政复议工作机构,负责履行各项行政复议职能。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厅机关行政经费预算。根据审计机关职能和工作特点培训、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的行政复议人员,保证审理一般案件的人员不少于2人,审理重大疑难案件的人员不少于3人。

七、全面提高审计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加强法治教育培训

一是组织开展了“尊崇宪法 学习宪法”主体宣传活动。我厅将宪法发放到每位干部职工手中,组织全厅人员对修改后的宪法进行了系统地学习,并参加了“宪法知识在线竞答”活动,同时在厅机关大门设置宣传栏对宪法修正案的重要内容进行宣传。通过上述工作进一步增强我省审计干部法律意识,提高审计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审计的能力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发挥审计机关在推动依法治国、完善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二是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我厅着重做好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学法用法培训、业务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培训教育,20188月份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集中整训工作,组织全省审计机关1900余名审计干部同步参加了审计署、省厅视频授课,法治专题是本次整训的一个重要内容。厅党委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多次在党委中心组学习上组织进行法治专题学习。另外,在我厅开展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培训、外资审计培训、专项资金审计培训等审计业务培训中均将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培训的重点。三是将依法行政依法审计贯穿于审计工作全过程,要求审计人员按照法律赋予的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权限实施审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定性、处理、处罚依据。

(二)完善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

我厅认真组织全厅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培训考试和2018年度全省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在线学法考试,并将考查测试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之一。

八、法治建设的组织保障和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厅党委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厅长任组长,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厅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厅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齐抓共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格局。认真落实2018年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及省政府领导的讲话精神,结合全省审计工作实际,制定并下发了《2018年全省审计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对全省审计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同时,我厅也积极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及时向省政府和审计署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二)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我厅主要负责人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我厅全年未发生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重大违法行政案件。按要求及时向省政府和审计署报送了《贵州省审计厅关于报送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并在厅门户网站上公开。

(三)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我厅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中,将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严格依法审计情况作为对下级审计机关、各处(室、中心)和公务员年终考核、干部晋升职务时的重要考核指标,并明确如果存在因上级审计机关检查、行政复议或诉讼变更或撤销审计决定情形的,实行当年考核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资格。

(四)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我厅设有法规处,具体负责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的起草工作;对本厅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审理复核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听证或省人民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等。现有人员4名,各市州审计机关也配有专职法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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