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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4-95094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4年07月17日
文号 黔府函〔2024〕106号 是否有效
标题 省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清镇市卫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4—2035年)的批复(黔府函〔2024〕106号)
时间:2024-07-17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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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清镇市卫城历史文化

名镇保护规划(2024—2035年)的批复

黔府函〔2024〕106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贵阳市清镇市卫城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4—2035年)的请示》(筑府报〔2024〕5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阳市清镇市卫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卫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总面积为60.81公顷。核心保护范围东至南城门,南至贺龙广场及交通路,西至陈家旧址,北至镇人民政府,面积为3.96公顷;建设控制地带东至黄仓坡古城墙遗址,南至求雨坡山脚,西至寻味大道,北至北城门遗址,面积为56.85公顷。

三、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内容、控制要求和保护措施。整体保护卫城历史文化名镇“狮龟守卫,玉带护城”的空间格局和历史风貌,切实保护卫城镇“井”字型历史街巷格局、和平路两侧传统民居以及遗址、古井、古树等历史环境要素,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严格控制保护范围内的建筑高度和空间视廊,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各类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传承。

四、你市及清镇市人民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坚持应保尽保,建立健全长效保护机制,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资源的内涵和价值,加强历史文化名镇的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全力推动卫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传承高质量发展。

五、《保护规划》是卫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发展和管理的法定依据,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规划要求,未经审批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改变和调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4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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