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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4-95094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4年07月17日
文号 黔府函〔2024〕74号 是否有效
标题 省人民政府关于平坝天台山—斯拉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 (黔府函〔2024〕74号)
时间:2024-07-17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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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平坝天台山—斯拉河风景名胜区

总体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

黔府函〔2024〕74号

安顺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平坝天台山—斯拉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的请示》(安府呈〔2024〕5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平坝天台山—斯拉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由你市认真组织实施。

二、天台山—斯拉河风景名胜区总面积为49.60平方公里,划分为天台山、斯拉河、五马塘等3个景区和珍珠泉、飞虎山古人类遗址、平庄汉墓等3个独立景点,其中核心景区面积为5.60平方公里。要按《规划》确定的风景名胜区及其核心景区范围标桩定界,建立档案,加强管理。

三、要根据《规划》确定的原则和规划结构、规划布局及专项规划,抓紧编制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同时,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逐步完善风景名胜区的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环卫等基础设施,并加强各景点的环境整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确保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符合规划要求。风景名胜区内各项设施的体量、风格、色彩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建设破坏景观的项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及景区土地使用权。

四、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保护责任,切实加强对风景名胜资源及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按照《规划》确定的分级保护要求,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屯堡文化、喀斯特峡谷景观等资源。积极开展风景名胜区的生态恢复工作,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内建设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工程项目,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内乱砍滥伐、开山取石、毁林开荒,严禁超容量接纳游客。

五、你市和平坝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规划》实施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健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开展建设和经营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服从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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